 |
旅客旅行须知 |
 |
1、旅客购买火车票应在车站或正规销售代理的售票处购买。
2、旅客应按车票票面记载的日期、车次、席别乘车。车票的有效期为:500公里以内为2天,超过时每1000公里1天,不足1000公里的尾数按1天计算。中转换车和中途下车旅客继续旅行时,应先到车站办理签证手续,未签证的应补签,核收手续费。旅客所持车票日期、车次相符但未经车站剪口的应补剪,核收手续费。
3、随同成人旅行身高1.1—1.4米的儿童享受半价客票、加快票和空调票(儿童票)。超过1.4米时应买全价票,每一成人旅客可免费携带一名身高不足1.1米的儿童,超过人数要买儿童票。
4、伤残军人凭《革命伤残军人征》、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凭《人民警察伤残抚恤证》享受半价的软座、硬座客票和附加票。
5、学生凭加盖院校公章的减价优待证每年享受四次(限定寒假12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、暑假6月1日至9月30日)家庭至院校间的半价硬座票、加快票和空调票。
6、旅客要求退票应在发站开车前办理,退还全部票价,核收手续费。团体旅客必须在开车48小时以前办理。
7、乘座卧铺旅客的车票由列车员保管并发给卧铺证,下车以前交换。旅客路途下车卧铺票失效。如开车1小时后卧铺仍无人使用时,列车长可将该铺另行出售。持票旅客再来卧铺时,应尽量安排同等席别的其它铺位;没有空位时,应编制客运记录交旅客,由到站退还卧铺票价,核收退票费。
8、旅客携带品每人免费的重量和体积是:儿童(包括免费儿童)10公斤,外交人员35公斤,其他旅客20公斤。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长、宽、高之和不超过160厘米,杆状物品200厘米。
9、禁止旅客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。
10、无票乘车时,补收自乘车站(不能判明时自始发站)起至到站止车票票价,并加收应补票价50%的票款。持失效票乘车按无票处理。持用伪造或涂改的车票乘车时,除按无票处理外还送交公安部门处理。 |
|